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认为,部分营销号靠不负责任的方式吸引眼球,传播内容,应该通过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。李东生建议:通过立法明确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,比如加大网络平台实名制管理;对“流量”至上的广告投放模式进行规范和引导;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等,鼓励公民正当维权。